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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控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Tags: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控

  宋,北京商标无效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承担形式。

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

3、赔偿损失。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据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返还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形式,其中第四种为返还财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1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便补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这就是损害赔偿的过错原则,紧接着该条第2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者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适当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缔约方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返还其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这一款规定的责令返还的“所得利润”,即类似我国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不同的是,TRIPS协议规定的“返还所得利润”是一种形式,而我国则是作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打击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您有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在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维护您的利益。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但是融资就会有风险,那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突破了传统的实物抵押担保模式,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在贷款业务操作中面临着估值风险、贬值风险、处置变现风险等诸多风险隐患,致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展举步维艰。时至今日,许多银行仍未涉足这一新型贷款领域。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2007年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二、防控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个新兴的贷款产品,其生命力十分脆弱,一旦银行操作失误,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出现风险损失,这项贷款业务很可能被立即“叫停”。所以,如何有效防控风险是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顺利拓展的关键。

一是严格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准入条件。要求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可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其中,专利权至少已实施2年,专利权有效并具有盈利能力;商标已经用于产品或服务,商标合法有效且使用期限至少在2年以上。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由于知识产权的处置成本较高,处置价格与评估价值往往相差较大,因而贷款质押率不宜过高。根据国际经验,贷款质押率应控制在发明专利≤25%,实用新型专利≤15%,驰名商标≤30%,普通商标≤20%。

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知识产权的贬值风险较大,因而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应以一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是严格核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是否合理、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是否相近,以确保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五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一旦发现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价值明显下降而可能损害银行利益时,贷款银行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

六是充分利用银行内部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力量控制法律风险。要认真研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担保法律制度,增强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能力。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贷后管理阶段,法律事务部门要做到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全程跟踪,动态关注所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避免由于权属不明、权利状态变更等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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