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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5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Tags: 撤销,异议,商标法,审理,裁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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