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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考虑改变软件专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4年4月3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Tags: 专利,法官,起诉,专利法,诉讼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将深入研究软件什么时候可获得专利保护这一争论激烈的问题。九位法官将听取1小时的口头辩论,此案不仅关系到软件公司,也让很多销售包含电脑执行功能产品的公司感兴趣。

  最高法院预计在6月底做出裁决,裁决可能影响医疗卫生、IT、通讯和高科技工程等行业的公司。谷歌、戴尔、微软、惠普和发动机制造商康明斯都就此问题提交了法律文书。这些公司对资格门槛各有不同意见,常常因专利侵权被起诉的公司如谷歌希望有更严格的定义,而希望保护自己专利的公司如IBM则更愿意让多数软件得到专利保护。

  随着电脑产品的迅速扩大,法庭难以运用专利法,一些法律机构如电子前线基金会(EFF)表示,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专利太多,法庭跟不上节奏。根据美国审计署(GAO)2013年8月的报告,2011年美国专利局批准了12.5万项软件专利,而1991年只有2.5万项。科技公司特别担心专利流氓的诉讼,专利流氓持有专利不是为了开发产品而是为了起诉。起诉扼杀了创新,国会考虑立法限制专利流氓。

  据GAO的报告称,2007-2011年专利流氓提交的诉讼占所有专利侵权诉讼的19%。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解释专利法是其主要责任之一,曾努力采用让法官可以审理软件专利诉讼的标准,因为不同的法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当时持有金融交易系统专利的Alice Corporation Pty被CLS银行起诉,称这些专利不符合专利资格。

  2013年5月联邦上诉法庭对CLS案作出裁决,但法官在采用哪个法律标准上出现5-5的两派。最高法院面临此问题时,正值该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中知识产权诉讼比例达到历史最高,在6月结束的9个月里审理了8起知识产权案。争议问题归根结底是发明的创新程度。美国专利法称,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了新的有用的工艺流程、机器设备、生产制造或物质组合”,或改进了现有的这些,都可申请专利。与抽象概念有关的发明也可申请专利,但其必须包括运用这个概念的方法。

  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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