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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十要”“十不要”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1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 十要 ”
  ( 1) 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 2) 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 3) 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 4) 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 5) 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 6)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 7) 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 8) 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 9)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 10)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 十不要 ”
  ( 1) 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
  ( 2) 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 3) 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
  ( 4) 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 5) 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
  ( 6) 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 7) 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 8) 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
  ( 9) 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
  ( 10) 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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