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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标签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澳大利亚是食品进出口大国,非常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并制定有严格的食品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和澳大利亚《进口食品控制法》都对食品标签有严格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对进口食品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如果进口食品与澳现行法规或标准不符,食品所有人可以对其产品做出改进,并要求再次进行检验,该食品通过第二次检验并合格后,则获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销售。但与此同时,澳检验检疫局将根据进口食品控制法才该食品发出裁决令(holding or-der),并对裁决令涉及的进口食品进行100%的检验。

  为确保我国出口食品顺利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并降低出口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向澳大利亚出口食品前,有关方面应深入了解澳方的有关规定。目前,澳大利亚对零售和餐饮用的食品标签主要有以下要求:

  (1)必须贴有英文标签。澳大利亚所有食品都必须贴有英文标签。有的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须符合澳新食品标准要求;另外,对某些食品标签文字的大小规格、告诫或建议类的说明都有特殊的规定。

  (2)有正确的食品名称描述。澳新食品标准除对某些食品名称有统一的规定外,其它没有统一规定名称的食品,其标签上必须有恰当的标示名称,该名称必须能够清晰地表明食品的特性,不应产生混淆和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3)标明食品原产地。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原产地。如果海外制造商的地址及国家名称都已有,就无须再标明原产地。同时,标签必须注明制备或包装食品的厂家名称和地址。

  (4)注明批量代码和使用日期。批量代码是指24小时内在同一条件下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代码或标识由生产商自行确定,形状大小及颜色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必须注明包装日期和使用期限。对使用期限低于两年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最低限度使用日期,以便对其适当储存,保证质量。

  (5)完整的进口商信息。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注明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确保退货渠道畅通。但从新西兰进口的食品标签上,只须注明食品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6)食品成分表。澳新食品标准要求大部分食品在标签中注明食品成分。食品成分表中成分的顺序应按重量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水是食品的成分,或按重量大小顺序排列,或放在成分表最后,注明“添加了水”字样。一般来说,食品成分应提供标准名称,如果没有通用标准名称,可用适当的代名称,或提供相当于某一类成分的名称。

  (7)禁标的内容。食品标签中禁止表述的内容有:治疗和预防功用;有医药建议内涵的文字、陈述或设计;与疾病或生理相关的名称;特殊规定食物用途和减肥功效等。

  (8)告诫或禁示用语。根据澳新食品标准要求,某些食品成分须在标签中要注明告诫或建议用语。如转糖类食品要注明各种碳水化合物的成分;酒精类饮料必须注明乙醇含量;含糖精、苯基丙氨酸等成分的食品必须标有告诫提示;含甘露糖醇成分的食品,则应提示使用过多会引发轻度腹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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