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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国家工商总局对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2004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90,997人次,检查经营户2,532,011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86,633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586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189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3,828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75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个人43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并与2004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紧密衔接,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下发《2005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决定自2005年1月至8月,以保护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专项行动从2005年1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1月至3月),要求各地要结合维护“两节”市场安全稳定的阶段性工作要求,关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的检查,重点对发生在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和药品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阶段为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阶段(4月至6月),要求各地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7月至8月),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2004年7月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与成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员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验收。
  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务求取得更大实效;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要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严格执行追诉标准,加强案件移送工作;要加强工商系统内、工商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海关、版权、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要加强统计信息和大要案件的报送工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努力提高商标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商标行政执法能力,更好地保护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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