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商标维权
商标异议
行业动态
商标争议
商标申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商标维权
商标异议
行业动态
商标争议
商标申请
域名争议
著作权
知产知识
知产合同
知产法规
知产保护
知产问题
专利保护
首页
>
律师文集
>
知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5年5月25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1988年5月14日 法(经)复〔1988〕2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鲁法(研)第133号《关于指定青岛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关于收案范围中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和法(经)发〔1987〕29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三种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印发
2.深圳:专利侵权赔偿可超五百万元
3.宁波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4.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5.柬埔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合作网站
B
巴音郭楞民事损害赔偿律师
G
广州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律师
广州离婚财产继承纠纷律师
K
昆明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昆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律师
S
上海保险合同律师
上海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家庭资产保全专项服务律师
上海民事经济律师
上海讨债律师
上海专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追讨律师
X
西安婚姻法专业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