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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的内容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1)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允许乙方接触和知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并负责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为保守商业秘密做出突出贡献的,甲方应当给予奖励或表彰。
  (2)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的保密规定。
  (3)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4)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6)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把所有商业秘密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三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方有违反协议行为,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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