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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定的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和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和相类似的标志。商标专用权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专用权仅限于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禁止权的范围要比专用权的范围广,不仅包括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的标志,而且包括在不得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类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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