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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12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为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宜昌市12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作动员报告 宜昌作为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为全面承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职能,有效提升全市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7月10日,宜昌市司法局联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举办全市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履职培训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奎明,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贺红,神龙架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贤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勤主持大会。宜昌市和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共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勤宣读了《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宜昌市人民监督员任命的决定》,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领导为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任命证书。随后,12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这标志着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开始行使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全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根据《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组织考察、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最终确定了120名同志作为改革试点工作之后的首批市级人民监督员。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代表市司法局党组对新当选的120名人民监督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强调,对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水平,全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市区司法局要克服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的困难,积极主动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二是强化主动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学习借鉴检察机关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一起,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实施。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要坚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探索,重点在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机制、选任管理方式、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上进行探索研究,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发展。四是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载体,及时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时宣传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严格监督的好典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提高社会影响力。张德才指出,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寄予厚望,各位人民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要增强公正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提供良好条件。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奎明就如何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理念,着力规范案件监督工作,着力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等讲了非常重要的意见,表明检察机关主动、诚恳、自觉接受监督态度,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提供良好条件。 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贺红同志就人民监督员职责职权、履职程序、履职保障等进行专题辅导,并就相关疑问进行互动解答。最后,留任人民监督员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明和同志结合亲身工作经历作经验交流,整个培训过程反响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 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求,主动、大胆、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努力争做选任机关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市级人民监督员。 据悉,为切实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履职保障,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强化对案件监督工作考核,建立了案件监督工作 一案一评价 制度,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年度考核。(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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