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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1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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