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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 2005-12-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
 “中国.长沙”政府门户网站是长沙市所有政务资源网站和部分社会资源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集群网站,是长沙市政府唯一的综合性门户网站,为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更好地做好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根据湘政办法[2005]42号和湘政研信函[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实践,现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修改后的意见和建议于2005年12月23日前报送长沙市信息中心。《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的“政策公示”栏目中全文刊登,予以公示。
  联系人:胡岚 廖 杰
  联系电话:8665519,传真:8665517
 电子邮箱:xxzzyk@changsha.gov.cn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对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并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湘政办发(2005)42号和湘政研信函(2005)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建设阳光政府、亲民政府、法制政府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长沙的目标,紧密联系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服务。市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区、县(市)、各部门共同保障,市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建设任务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整合、编辑和发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要根据长政发[2003]69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建设,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各种信息要准确无误,对有关政务动态、政策公示等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透明的主渠道的作用。
  开发资源、服务于民。以长沙公众信息网为统一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开发便民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政务服务。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通过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栏目共建、信息自采等方式保障。
  (一)技术集群、网上抓取。运用先进的集群技术手段,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是各自网站信息资源提供者和管理的主体,凡在门户网站上建有子网站的部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门户网站的后台管理信息采编系统,负责本部门的信息保障与信息管理。
  (三)网站互访、栏目链接。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必须与长沙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的栏目直接链接;政府网站之间应能实现互联互访,方便用户访问和查询。
  (四)栏目共建、信息报送。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力共建。各区、县(市)、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数据库供选用。
  (五)政务跟踪、信息自采。由信息中心指定专门科室负责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包括对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政务活动的信息采编。自采信息的采集活动由办公厅负责协调。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信息中心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内容更新。重大信息在报送、发布前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门单位(部门)或专人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工作。
  (三)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区县(市)、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网站信息资源保障的同时,负责协调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应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四、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联系制度。市政府门户网站由门户网站(长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子网站(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市直属各部门网站)共同组成,主站和子站的联系和协调是做好门户网站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充实网站内容,方便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请各单位报送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的详细资料(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地址)到长沙市信息中心资源开发科。(电话: 8665519、邮箱:xxzzyk@changsha.gov.cn )
  (二)建立子网站的要求。根据《长沙市信息化规划纲要》(长政办发[2003]69号)与《长沙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3]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各部门网站的建设,必须在市信息中心统一规划下进行,充分利用长沙公众信息网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财政支出,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子网站应与主站统一风格,统一计数器,栏目设置应包括领导信箱、单位介绍、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投诉与建议等基本栏目,保证公众对各部门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各子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制度。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健全网站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信息反馈机制。对公众在“投诉与反馈”、“市长信箱”中提出的事项,由信息中心及时转发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详细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例外的情况须予以说明,门户网站将同步公布公众在网上提出的事项并反馈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网上审批受理”栏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归口管理。
  (六)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等工作,及时收发、处理本单位各类电子邮件及相关信息。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网站信息资源的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中心实施对区、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督查与测评,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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