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