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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平台抄袭争议未平 揭微信的“三个尴尬”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有关微信公众平台抄袭成常态的争议,并未随着微信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告》 而消失。恰恰相反,由于公告中对一些细节并未加以详尽解释,反而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在版权保护上显得无比尴尬。


■尴尬一

“附录”白皮书被认定成原创


此前腾讯在对新华社连续三篇批评文章的回应中,“原创声明”功能被其视作版权保护上的一大利器。但尴尬的是,该功能刚一推出就遭遇了技术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局与阿里巴巴的口水战期间,微信公众号“反做空研究中心”推送了公众号文章《工商总局白皮书指淘宝五大问题,淘宝声明正式投诉网络监管司长》,全文录得工商总局白皮书。谁知文章发布后,却被微信“原创声明”功能自动识别为“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原来,当天微信公众号“财新网”发布了记者署名新闻报道《工商总局回击阿里,要求其“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并在该文左上角标明“C原创”。这篇1300余字的文章后面,附有工商总局7000余字的“白皮书”原文。由于记者文章已由财新网申请“原创声明”,并通过了微信的认证,因此连附后的工商总局“白皮书”,也被系统自动认定“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新华社直言,腾讯在判定著作权、鉴别真正原创者的规则制订方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坦承,著作权相关法律对版权的规定十分复杂,认定哪些内容算侵权存在困难。同时,昨天《抄袭5次永别,公众号将洗牌》一文中,记者已经提到,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都属于侵权行为。


事实上,在腾讯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中,“4.1.2”关于内容侵权的表述中就明确提到,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作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将对该公众号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


那么问题来了。在目前的公众号平台上,即便注明了文章出处,其转载也往往并未经过原创者授权。既然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均属于侵权,微信为何在明知其侵权的情况下,不对这种转载行为说“不”呢或者说,微信是否有可能将允许转载和不允许转载的原创内容区分开,甚至干脆禁止转载功能


微信表示,由于经济时事等内容牵涉的转载权认定方面比较复杂,所以无法禁止转载。(记者 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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