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藏自治区已有28个地理标志产品获批保护,2016年申报的8个产品也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形式审查并受理。西藏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在获批保护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正确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优势,借助国家名片效应,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合理布局、加快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逐步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助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据介绍,2004年那曲冬虫夏草获批保护以来,交易规模逐年上升,采挖虫草的农牧民群众每年约有13万人,年采集量60吨左右,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已成为那曲地区比如县、巴青县、索县等重点主要虫草产区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2年扎囊氆氇获批保护后,扎囊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引导氆氇产业提质升级,将多个农牧民合作组织及2000余户生产编织群众纳入县特色产业发展协会,统一规范生产行为,举办“扎囊氆氇节”,帮助农牧民拓展市场,增加销售收入。目前,扎囊氆氇产值达200万元,比获保护前增长近12%。
“林芝灵芝”、“林芝天麻”、“林芝松茸”、“林芝藏香猪”、“米林藏鸡”、“墨脱石锅”等林芝市6个产品获批保护后,地方政府加快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建设规模,2015年的生产经营产值超过7亿元,较保护前提高了30%以上。
隆子黑青稞获批保护后,2015年种植规模扩展到3.2万亩,年产量800万斤,产值4400万元,分别较保护前增长110%和180%,惠及种植农户6400户,户均增收1800元。
岗巴羊获批保护后,每只羊价格从原先的1000元涨到1400元,惠及农牧民1万余人,人均增收800元,较保护前增加16%。
“根据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推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上有着明显的作用,基本上可以说是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了经济资源,在发扬民族特色的同时,更是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发展。”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