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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许可,不需报酬,不注明作者、出处,即可使用的作品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7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供个人使用,不营利,就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不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者出处。

      (二)对陈列或者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艺术作品陈列或者设置于室外公共场所,就意味着该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以用非直接接触的方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倘若要求对设置或者陈列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时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是难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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