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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属于外国作品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正文:    外国作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创作并发表的作品。外国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者或者合作创作人之一,或者著作权人、合作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公民的作品;

    二、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法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住所的公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作品;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外国作品通过合法渠道在中国出版,其权利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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