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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退出富邦歌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由于区域渠道优势明显,近年来歌华有线依托渠道优势和业内企业合作,频频对外扩张,包括内容合作,技术引进,新媒体业务等等。但三年前公司和业内巨头台湾富邦合作进军电视购物领域的举措,从目前来看败局已定。近日,歌华有线在富邦歌华成立三周年之际,准备以2200万元的价格出清持有富邦歌华的20%的股权。歌华有线虽然能在此次转让中,获得200万元的收益,但从双方合作的初衷来看,歌华有线此举着实出于无奈。
 增持窗口期前夕退出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歌华有线拟以2200万元的价格出清富邦歌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富邦歌华是一家电视购物公司,是歌华有线在2010年与台湾富邦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富邦媒体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
 根据2010年5月份的一份公告,歌华有线表示,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与香港富邦媒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3年之内,公司有权按合资公司设立时的价格向富邦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富邦歌华主要从事购物频道的节目制作和产品销售等事宜。
 公告显示,富邦歌华成立后,每年将向歌华有线支付有关频道覆盖费及传输费,包括以频道所覆盖的北京市数字电视用户数为计费依据的费用,以及根据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提取的不同比例的费用。歌华有线表示,台湾富邦在电视购物媒体运营、团队建设、商品定位、物流配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选择与其合作可以较为稳健地涉足数字电视频道经营领域。同时,随着电视购物产业的扩大,将会衍生物流、客服、数据服务等方面的新业务,公司将有机会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歌华有线恐怕要违背当时的诺言了。从股权结构图观察,富邦歌华持股比例仍然与公司成立时相同。香港富邦持有富邦歌华80%的股权,歌华有线持有公司20%的股权。公司成立至今的三年大限迫在眉睫,歌华有线却选择了放手。
 转让公告显示,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出具挂牌期间内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从公告观察,此次转让或是一次定向行为,歌华有线或对接盘方已胸有成竹。
 业绩下滑是主因
 成立三年来的业绩低迷,或是歌华有线决定退出电视购物领域的主要原因。财务报道显示,富邦歌华的业绩目前十分糟糕,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为3226.04万元,但净利润却亏损了5491.06万元,今年前两个月,公司营收为794.51万元,净利润亏损790.86万元。公司的净利润亏损额度与主营收入几乎相当。
 富邦歌华也是歌华有线目前对联营企业投资项目中的亏损大户,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根据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富邦歌华的2000万元投资期初余额为1443.23万元,期末余额345.02万元,缩水金额为该类投资项目之首。
 但电视购物行业具有一定壁垒和门槛,歌华有线目前仍能基本“保本”退出该项目,从转让价格看,若转让成功,歌华有线三年来仍有望获得200万元的收益,但对于一个基本面严峻的企业而言,接盘方恐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而近年来歌华有线一直开展多元化扩张战略,此次对富邦歌华的投资失败或也有望令公司开始反思多元化扩张的风险。
 歌华有线年报显示,201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02亿元,同比增长16.0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1亿元,同比增长3.60%;公司2012年投资收益为-549万元。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未来将面临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业态的竞争,资本开支继续增大的风险。华泰证券表示,由于企业的摊销折旧压力较大,未来公司的毛利率仍将保持低位,预计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将达到27.49亿元,而摊销折旧总额仍为10亿元左右,若三项费用率保持平稳,则2015年将有望迎来业绩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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