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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五年,晋工商标侵权案件终获全胜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Tags: 侵权案件

2016年10月18日,国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金乐恶意抢注“JIN GONG晋工”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如下:第9672331号“JIN GONG晋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而对于第8091917号“JIN GONG晋工”商标申请无效宣告也在近期将重新作出裁定。至此,晋工商标侵权案件算是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说起晋工商标侵权案件可谓是一波三折。2013年,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恶意抢注“JIN GONG晋工”商标,分别申请注册了第9672331号“JIN GONG晋工”商标、第8091917号“JIN GONG晋工”商标用于其公司润滑油等产品。晋工机械与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晋工机械的油品市场,一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晋工机械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许金乐扰乱市场的恶意行为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清,不予撤销上述两项商标。后晋工机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许金乐,2015年9月25日、2016年5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肯定了“晋工”商号的市场影响力并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撤销许金乐享有的“JIN GONG晋工”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38年的历史,市场见证晋工机械由小到大,由单一的零部件制造商到今天集生产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工程机械制造商。

法律是守护正义的最好方式。漫漫五年维权路,晋工机械没有放弃,最终获得了全胜。这是晋工机械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大家对晋工机械品牌的认可。


随着晋工机械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就会出现一些假借晋工机械品牌的企业来欺骗消费者,晋工机械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晋工的油品请认准晋工的指定油品销售网点。今后,对于恶意侵犯晋工机械商标权的行为,晋工机械还会严厉打击,让“李鬼”无所遁形!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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