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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商标被驳回,起诉到法院能赢吗?

发布时间:2018年6月4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滴滴顺风车”正式回归后,跟“商评委”杠上了~


受空姐遇害案影响 ,滴滴顺风车5月12日凌晨零点起下线整改。一周后,于5月19日,正式回归。


滴滴出行公布了顺风车的阶段整改措施,同时提出了一些长期困扰他们的问题,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在车内对每个行程全程录音?对于那些不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犯罪(例如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给他们成为顺风车车主的机会?


出于职业敏感性,更为关注的是回归后的滴滴顺风车与商评委对薄公堂一案。


5月22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2013年05月06日,法定代表人为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公司才成立5年,知识产权布局已经相当成熟。查询可知,共有 1860件商标信息,359件专利信息 ,2件作品著作权登记,8件软件著作权登记……


商标申请数量多,不代表心仪的商标都能得到。近日,商评委部分驳回了嘀嘀无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6570638号“滴滴顺风车”商标。


具体来说,商评委部分驳回的是该商标的两小类“商业信息(3502)”和“替他人推销(3503)”。


第16570638号“滴滴顺风车”商标在剩下的8个小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广告(3501)、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3506)、会计(3507)、寻找赞助(3508),这些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仍然是可以成功的。


部分驳回的原因当然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滴滴顺风车”与两个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一个是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商标,另一个是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商标商标。



首先,最明显的近似就是“滴滴顺风车”与这两个例子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相近或相同,大家都叫“滴滴”嘛。


其次,“滴滴顺风车”被驳回的2个小类与“滴滴滴打印”商标在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进出口代理(3503)”等服务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与“滴滴家教”商标在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3502)、替他人推销(3503)”服务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商评委认为,如果“滴滴顺风车”在上述两小类成功注册,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波操作没毛病吧?


当然,嘀嘀无限公司也给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滴滴顺风车”在中国取得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虽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这个因素,但是官司胜负还真说不准。


重点是如果“滴滴顺风车”商标早申请一天,都不会有今天如此被动的局面!


小编查询到,第16570638号“滴滴顺风车”申请注册日期为2015年03月26日。


而深圳市七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6日申注“滴滴滴打印”商标,这比嘀嘀无限公司早了整整3个月。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03月17日申注“滴滴家教”商标,这比嘀嘀无限公司早了仅仅9天!


商标维权实属应该且必要,但是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维权,也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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