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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在商标使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5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Tags: 商标
(1)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命名用与其注册商榷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③伪造、擅自制造仓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在商标使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①冒充注册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
    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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