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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特征:  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征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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