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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涉事方被告上法院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0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bjsbjflaw.com/

北京时间六月二胡四日消息报道。据媒体相关新闻报道了解到,引“美团”广告歌曲《新五环之歌》被认定是对《牡丹之歌》的改编权的侵犯,广告制作者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以及“美团”被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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