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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的不同境界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像美国高通公司一样把专利变成金钱,是很多专利持有人的梦想。“任何一项第三代移动通信(3g)标准都无法绕过高通公司的专利”,已经成为高通公司专利许可营利模式的一个标志性口号。2009年高通公司净利润为15.9亿美元,其中约2/3来自专利许可收入——专利已经成为高通公司的“印钞机”。但很少有企业愿意把辛苦打拼来的利润,乖乖地“奉献”给高通公司,因此,诉讼已经成为高通的核心业务之一,而专利借助诉讼成为高通公司获得他人利润的“屠龙宝刀”。
  如果没有高通公司那样的专利产出,其实也没有关系,看看那些被称为“专利海盗”的公司,就会知道怎么回事儿。“专利海盗”主要用来称呼那些发起挑衅性专利诉讼的公司。他们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一些业界顶尖的企业,并试图通过专利来赚取大笔钱财,而他们的专利根本就没有打算用来实施。
  “专利海盗”后来就指称那些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或个人手上购买专利,然后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可称为“大肥羊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索要高额赔偿以牟利,而其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的一类公司。他们的商业模式很简单,这些公司唯一的工作就是找一些大公司要钱要许可费,如果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起诉。
  英特尔的格鲁夫曾犀利地指出:“如果政府授予一项专利权,就应该规定专利权人发展产品的义务。” 2008年,威瑞信、谷歌、思科、爱立信与惠普等决定成立“企业安全联盟”自保,以避免成为“专利投机者”的目标。新组成的“企业安全联盟”企图抢在对手一步前买下关键知识产权,以让别人无法利用专利权对他们大举诉讼。
  即使拿着专利合法地去收费,也不一定被认为是“高尚”的商业模式。更何况,“专利海盗”的那些所谓专利,是否真的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有时还值得怀疑。不过,假若“专利海盗”手中的专利的确有效,现行制度很难制止他们,最多在司法政策上给予较少的赔偿甚至不予赔偿。其实,还有比“专利海盗”更严重的问题,正如我在《专利:阻碍还是鼓励创新》一文中揭露的,有的企业可能并没有使用他人的专利,但畏惧于高昂的诉讼费用和糟糕的商业影响,不得不屈服于专利权人的诉讼威胁,不明不白地交了专利费。这种收费方式比“专利海盗”还要偏离专利制度的本质,似乎更像是敲诈。
  然而,也有像巴尔实验室这样的专利制度下的“高手”,他们甚至连专利都不需要,还反过来向专利权人收费(此即反向支付)。巴尔实验室首席执行官布鲁斯·l·唐尼,曾一语道破天机:“我们的商业战略的一部分,就是寻找那些不攻自破,或不堪一击的专利权。”1999年,礼来公司为了避免巴尔实验室的纠缠,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否则,如果巴尔实验室起诉氟西汀专利权无效获得成功,礼来每年将要蒙受10亿美元的损失。无疑,支付这400万美元是明智之举。
  表面上看,巴尔实验室似乎在维护专利制度的正义,很多时候他威胁的是那些不应当授权或者有瑕疵的专利,然而,他最终的目的还是收费,而不是为了公众利益将专利无效进行到底。毫无疑问,如果公司掌握了这种“抢钱”的方法,就只需要专利检索分析人员,还有律师和谈判专家,什么研发人员之类的,都是浮云。(知识产权报 作者 袁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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