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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日间音乐著作权管理可行性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16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韩日两国之间可实现有效率的音乐著作权管理。
韩国文化观光部10日表明认可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和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之间缔结的“对音乐著作权的相互管理契约”。文化部著作权产业组的有关人士声称:“之前除了通过音乐出版社或代理中介公司个别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在广播电视或ktv等处使用音乐时并没有正式收取过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并且说明:“预测通过缔结此契约在网上音乐传送或唱片出借等领域可有效管理音乐著作权,并获得韩流带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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