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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抢注商标或成为历史,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修改商标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4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该征求意见稿针对2019年《商标法》修改新增的第四条第一款(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就其在实务中具体的审查审理标准,专门设置了一个章节,并详细罗列了十种情形。恶意抢注、囤积并靠倒卖商标牟利,是商标领域的顽疾,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使商标法第四条得以全面“落地”,如果该标准实施,过去一人批量抢注并囤积近万个商标将成为历史。
  
  据相关知识产权专家透露,我国常用汉字仅三五千个,商标资源有限,抢注、囤积商标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国家加强治理正当其时。
  
  不难理解,过去很多人抢注商标与我国的注册商标制度是离不开的。我国商标法中规定按优先注册原则,通俗点说就是同样的商标,谁先申请就能被注册通过,因此部分人利用这个规则大肆注册各种带有流量商标的资源。不仅如此,随后还发展成为抢注别人已经使用但是还没来得及注册的商标。据统计,2018年我国每年注册商标申请量达到三四百万件,但商标注册前十名中接近一半是个人,他们一年注册几千个商标,平均每天注册十几个商标。很显然,他们的注册目的不是个人使用,而是囤积买卖。
  
  驳回恶意注册,开列黑名单
  
  “商标法修法前,‘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的商标注册,只能被商标法第44条中的‘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予以规制,现在《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使新商标法第四条全面‘落地’。”马东晓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商标评审环节中就拦截了大量恶意注册行为,比如,“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电商名称、域名的”“大量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大量申请注册又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均可能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该行动将持续至12月。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表示,国家已将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较多的申请人纳入黑名单。他介绍,今年以来,在商标实质审查方面,适用新商标法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超过了1万件;加注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人近千人。
  

  随着商标法第四条的全面‘落地’,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挤占商标名称资源的现象将会有效改观。这样批量抢注商标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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