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代理“中南海”商标被处罚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bjsbjflaw.com/
近日,北京市就一家代理“中华”“中南海”等涉嫌重大政治不良影响商标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涉案代理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商标注册册代理委托合同,共委托申请注册这些名称的10件商标,单价500元,注册费用共计5000元。商标局在发现后,在作出驳回通知书,并将代理情况转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该局迅速响应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指出,涉案代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应当知晓申请注册“中华”“中南海”等商标涉嫌重大政治不良影响。
涉案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一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于是责令涉案代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3万元。鉴于该案直接负责人已离职且暂未联系上,其违法行为待联系上后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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