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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常见问题之十一:可通过和解或同意令终止调查吗?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4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11、调查中可以通过和解或同意令终止调查吗?

  可以。委员会规则规定,双方可以通过达成和解协定以终止对一个或多个被告的调查,其中包括签订许可或者提交仲裁的协议。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19编第210条第1款第2项,第2、4款。因此,一项涉及专利调查的原告可以与其中一个被告达成许可协议,并提交终止对该被告调查的动议。如果法官以及委员会决定该协议不违背公共利益,则可以根据该动议全面或部分终止该调查。

  委员会规则还规定,对一个或多个被告终止调查还应有同意令(consent order)。参见委员会规则第210条第21款第3项。同意令一般由原告和被告联合提交包含当事方联合提议的同意令的动议,不过该提议可单独由被告提出。

  此外,委员会已经批准通过了337调查自主调解试点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争端的解决并对今后的正式调解项目的实施可能性进行评估。所有337调查都可纳入该项目。行政法官会向该项目推荐特定的337调查案件,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独自或联合请求参与该项目。docket services的监管律师将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多信息可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http://www.usitc.gov/trade_remedy/int_prop/pilotmedia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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