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版权的产生

发布时间:2016年2月4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正文: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自动享有版权并受法律保护,版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观点和事实本身。

        版权登记属于自愿性质,目的是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为将来发生纠纷时取得证据,各级版权局及其指定机构负责办理。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