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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7日 北京商标无效律师  
北欧国家将文化政策视为一个独特的场域,其特色是结合了文化、经济和科技三个范畴,将文化产业放入文化政策的施政概念中,政府的角色不是干预文化经济,而是建立一个适合导入文化经济的平台,鼓励文化企业家的精神。因此,企图建构一个结合商业营销、专业创投的策略平台,以先进的信息科技设备作为新形式文化创意与营销通路的载体,使国家整体经济结构提升为一个以全球市场为目标的高信息、高知识、创意密集的经济体质。这样的企图与理念,已成为北欧国家发展其优势产业及公共政策之考虑。

  转向北欧的芬兰,芬兰政府致力于电子化政府的努力不言而喻,芬兰的文化产业要放在一个整体策略中来看,在面对1991—1993年中严重的经济衰退和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不断面临全球化自由竞争机制的挑战,作为一个小国,芬兰如何思考迎战知识经济挑战,可以说文化产业的概念只是其中一环,但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涵,当创意思考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新兴服务业时,芬兰认为文化的意涵将会在很多原本的商业机制中产生附加价值,也意识到其主要的竞争力在于高级人力素质以及先进的科技技术。

  芬兰政府极力主张发展信息工业之余,也期望在创意产业上有所发展并占有一席之地,希望能够藉由发展文化产业提升竞争力。90年代初芬兰发生严重的经济衰退,gdp下降,失业率大增,政府希望凭借文化产业发展而重新获得经济增长,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芬兰文化产业的发展。

  调查显示,1995年,芬兰创意产业实现了480亿芬兰马克的销售收入,提供了66000个就业岗位,有超过13600家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经营,占芬兰注册企业数的7.2%。芬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多为小公司,在芬兰文化创意产业中大约83%的公司雇员人数不超过4人,并且其中1/3的年销售收入小于19.9万芬兰马克。

  芬兰政府于1997年,集合学术界、艺术界、产业界以及政府的教育、文化、经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组建了“文化产业委员会”,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委员会被赋予的主要任务为:1、检视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2、研究欧盟现今相关文化产业的目标与计划;3、勾勒出现阶段芬兰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4、与其它各部门合作提出促进芬兰文化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5、以文化产业的观点对芬兰文化政策的新指导方针提出建言。(刘润生、佟贺丰、李薇、张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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